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加强网络主播管理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网络主播管理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 │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近年来,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数量快速增长。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同时,网络主播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行业秩序,亟须规范、推动健康发展。
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近年来已发展成为传播社会文化的新兴主体。如何规范和引导网络主播行为,使大流量澎湃正能量,创造更多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是摆在各地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对山东省内的网络主播进行了深入调研,厘清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基本情况
(1)主播分类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受众需求的多样化,网络直播内容也在不断丰富,涵盖了电商直播、电竞直播、体育直播和娱乐直播等多个领域。山东省内的网络主播以带货主播、秀场主播、游戏主播、文旅主播居多,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区域特色化的特点。山东省内广播电视行业主持人也是省内网络主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山东广播电视台“主持人书匀”、济南广播电视台“yoyo酱”等。此外,随着AI技术的发展,虚拟主播也崭露头角,如山东广播电视台虚拟主播“岱青”与“海蓝”等,在新闻播报、天气预报、综艺科教等节目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地域分布
网络主播地域分布与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山东省网络主播大多分布在济南、青岛、临沂、菏泽、济宁等地,特别是在文化旅游城市、农产品基地、手工艺品产地等特色产业区域,带货主播数量正快速增长,有效助力当地电商产业发展。
(3)粉丝数量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30日,中国约有170.4万家网络直播相关企业,其中山东省有15.1万家,位居全国第2,仅次于拥有18.1万家网络直播相关企业的广东省。目前,在抖音、快手等网络视听平台注册信息为山东的10万粉丝以上账号数量约5万个,约占总数的10%;拥有100万以上粉丝的账号数量约6000个,约占总数的15%;拥有1000万以上粉丝的账号数量约80个,约占总数的8%。山东地域内前10大网红粉丝量均在1500万以上。
(4)机构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促发展,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大力实施网络视听新业态孵化工程,出台《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先后举办中国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峰会、山东网络视听大会、国际短视频大赛等系列大型活动,为网络主播、MCN机构、电商企业等搭建发展与交流平台,涌现出济南贝壳视频、青岛古麦嘉禾等一批实力较强的网红孵化机构,在培养、孵化和发展网络主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贝壳视频为主播提供一站式的培养与扶持服务,包括内容策划、宣传推广等多个方面,帮助主播提升技能水平和影响力;古麦嘉禾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多元化的优质短视频内容,拥有较完善的短视频达人培养、孵化和发展机制。
存在问题
(1)少数网络主播内容导向不当
因网络直播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且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取指数级流量和高额经济利益,导致大量人员涌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例如,2024年5月菏泽一网络主播爆火后,大量主播涌入菏泽南站,部分主播不惜以搞怪、扮丑等行为博取流量。
(2)部分网络主播营销失范损害信誉
各平台基于算法推荐的排行榜、任务系统等运作机制,导致部分受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出现攀比心理,导致盲目大额打赏行为的发生,折射出直播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盲区。因盈利动机驱使,直播带货中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网民不满,对“好品山东”的口碑造成负面影响。另外,还存在虚拟主播模仿明星直播带货等侵犯肖像权等问题。
(3)多部门交叉监管力量分散
目前,山东省网络直播的相关监管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如网信部门负责网络直播内容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信部门负责落实网络接入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网络直播犯罪行为,文旅部门负责网络表演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多头监管和交叉管理致使难以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网络直播平台其自律性监管亦存在明显不足。
(4)头部网络主播和机构外流
同浙江、广东等省份相比,山东省百万、千万粉丝以上的网红主播数量不够多,并且存在头部主播人才、网络直播企业外流的问题。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作品《何日“凤还巢”?》中提到创办于山东的互联网企业凤岐茶社在山东“留不住、长不大”,最后“孔雀东南飞”,在浙江等先进省份发展壮大,反映出山东省在吸引网络主播及企业立足本土创业发展上还有欠缺。
对策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网络主播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和国家确认的新职业,要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约束、规范管理、引导激励,更好地在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中彰显价值、发挥作用。
(1)进一步引导规范网络直播活动
建议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议网信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实施日常监管,建立网络直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打击非法和不良信息传播;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网络主播、涉新闻类网络主播及相关网络视听平台实施监管,健全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网络表演和经纪机构实施监管,督促网络表演和经纪机构守法经营、规范运营,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生态。
(2)进一步优化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环境
建议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各地出台含金量高的扶持措施,在办公场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全力培植、留住和吸引更多优秀网络主播和企业创业发展,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头部直播机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壮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设立网络主播孵化培训基地,支持发掘和培养本地网络主播与运营人才。建立网络直播企业联系点制度,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为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强的暖“新”服务。
(3)进一步增强网络直播优质内容供给
建议加强议题设置,由相关部门联合直播平台、MCN机构等,组织开展“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山东手造、山东智造”“黄河大集”等宣传推介,不断创新内容形式和商业模式,以高质量直播内容促进优质资源直达基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需求。遴选一批综合素质高、传播能力强、文化底蕴深的优秀网络主播,探索开展“名主播进乡村”“名主播讲山东”等系列活动,让优秀主播当好家乡代言人,讲好新时代齐鲁大地上的乡村振兴故事和高质量发展故事。
(4)进一步做大做强直播产业规模
学习借鉴西安、成都、哈尔滨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加强网络直播与传统产业融合赋能,推动直播经济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深度结合,拓展直播经济的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与网红孵化企业、优质网红IP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构建地域产品的营销模式和品牌形象。整合各地丰富的文旅、农业等资源,以“直播+文旅”“直播+三农”等双招双引模式形成产业链集群,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双向奔赴、共同发展,让大流量持续创造高价值。
(5)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群体的党建工作
建议根据网络主播群体的特殊性,进行全方位摸排,建立健全完善网络主播基层党组织,引导网络主播党员主动亮身份,推动党的建设与网络直播行业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加大网络主播培训力度,通过理论宣讲、座谈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进一步锤炼过硬本领,实现政治素质、专业技能的“双提升”。依托网络直播行业协会、发展联盟等,设置党员示范岗,推出“红色直播间”,示范带动广大网络主播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本文刊登于
《广播电视信息》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