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力扶持网络微短剧行业发展
日前,青岛市印发了《扶持网络微短剧行业发展政策清单》,共提出涵盖4个方面的17项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1.培育发展网络微短剧、网络视听等文化新业态,支持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基地建设,对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相关新业态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区(市)视情给予补助。
2.鼓励网络微短剧行业集聚发展,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3.对规模以上网络微短剧类文化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网络微短剧类新媒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奖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二、支持内容创作生产
5.鼓励网络微短剧剧本创作,对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青岛城市文化形象、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的网络微短剧剧本创作项目,经评选认定,从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资金中给予1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
6.鼓励“青岛出品”网络微短剧制作,对青岛影视制作机构上线备案的网络微短剧,在青岛市拍摄,体现“青岛元素”,经评选认定,对宣推青岛城市形象具有较高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作品,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按规定给予扶持。
7.对“青岛出品”的网络微短剧分账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第一出品方或备案立项方10%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8.强化市级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协同联动,对年接待剧组数量累计5个以上或拍摄天数累计30天以上的入库取景地,可给予10万元奖励,为在青拍摄取景的网络微短剧剧组搭建合作桥梁。
9.奖励精品网络微短剧项目,对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做好人才服务保障
10.鼓励青岛市网络微短剧类新媒体企业申报青岛市研究生实习基地,对在青岛市研究生实习基地实习的全日制在校硕博研究生,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贴,最长享受3个月。
11.对在青岛市网络微短剧类新媒体企业就业,在青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每月1200元、硕士每月800元、本科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12.在网络微短剧类新媒体企业就业,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住房,连续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4万元-12 万元人员,可分别享受博士、硕士类别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13.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网络微短剧类新媒体企业,由所在区(市)政府提供集中租赁服务,面向企业人才定向分配,促进产业人才集聚。
四、完善工作合作机制
14.鼓励网络微短剧上线备案,争取设立网络微短剧青岛审查分中心,培养打造高水平审查专家库队伍。
15.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统筹利用文化产业基金吸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网络微短剧行业。鼓励各区(市)设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专业化手段运作,从剧本创作、取景拍摄、制作宣发、平台播出等方面,对网络微短剧重点项目给予资助和奖励。
16.鼓励网络微短剧类新媒体企业在内容策划、广告营销等方面,与青岛“老字号”、国潮新品等加强资源整合,积极传播正能量,扩大城市影响力。
17.做大做强网络盛典、新媒体之夜等活动品牌。鼓励企业展示推销产品,加强产业招商推介,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化、高端化行业交流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