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
扶持项目评审的补充通知
广电办发〔2022〕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网络视听节目精品扶持,现对2022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组织开展补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作品类型。重点鼓励申报处于创作阶段的网络微短剧、微电影,除网络剧、网络电影外的其他类型网络视听节目也可参与此次补充申报。
2.参评要求。参评作品应处于创作阶段,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与艺术创新相统一。
3.申报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辖区机构申报,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初评阶段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推荐参评作品不超过10部,并在2022年12月中旬之前,通过申报平台提交通过初评的作品材料。
联系电话:010-86091625,010-8609614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27日